冲动的惩罚!新疆男子醉酒致人重伤,获刑3年赔偿40万元!
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08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42

近日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在这之前,许某还承担了40万元的赔偿费。

2024年5月13日21时许,在阿拉尔市一夜市上,许某和几名好友在一家烧烤摊吃肉、喝酒。推杯换盏间,许某喝了7瓶啤酒,意识逐渐模糊。此时,同样喝得醉醺醺的钱某从附近走过,嘴里嘟囔着含糊不清的话,许某脱口而出:“走开!离这儿远点。”

听到许某的话,钱某不仅没有走开,还借着酒劲破口大骂。在酒精的作用下,许某猛地起身,抓起餐桌上一瓶未开封的啤酒,朝钱某头部砸去,两人拉扯、厮打起来,许某的朋友见状急忙将两人劝开。随后,钱某独自走到一处,瘫坐着休息,被路人发现后报警。

民警赶到现场将钱某送至医院。因受伤严重,医院诊治后,为钱某做了开颅手术。随后,钱某经历了长达数月的治疗康复期。经鉴定,钱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,构成十级伤残。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。

此案进入审判阶段后,两人经过自行协商,由许某赔偿钱某40万元并分期支付,其行为取得钱某的谅解。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认为,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根据其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,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法官提醒:酒后易冲动。许某的一次冲动,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。广大群众应谨慎饮酒,严守法律红线,避免酿成大祸。

本文来源/石榴云/新疆法治报